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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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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办法》的出台,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国内产品防伪市场管理混乱的状况,推动这一行业走上有序、健康发展之路。
该《办法》明确了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该《办法》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和使用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通过产品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防伪功能或者防伪鉴别能力下降,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该《办法》规定,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实行备案公告制度,并要求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必须选用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的防伪技术产品。
该《办法》的罚则中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6-12-7 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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